办卡前:泳池次月开放 办卡后:随便说说 过同学近千元办卡后欲退卡却被告知“写明不退不转”!
办卡前:泳池次月开放 办卡后:随便说说 过同学近千元办卡后欲退卡却被告知“写明不退不转”!
办卡前:泳池次月开放 办卡后:随便说说 过同学近千元办卡后欲退卡却被告知“写明不退不转”!扬子晚报网6月12日讯(通讯员 陈红生 记者 万凌云(língyún)) “以后不管商家说什么我都不会信了,不敢去健身房办卡了……”说起自己的遭遇(zāoyù),消费者李女士十分郁闷。镇江(zhènjiāng)消协在整理分析近期涉及健身方面的投诉发现,李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健身消费办卡容易退卡难(tuìkǎnán)已然成为“老大难”问题(wèntí)。
12日,镇江消协工作人员介绍(jièshào),闭店、转店或者(huòzhě)迁址经营后(hòu),消费者申请退款被拒(jù),成为健身消费中最常见的纠纷之一。消费者李女士投诉称,2023年10月18日在一家健身会所花1980元办理了一张三年期的会员卡。今年5月27日该店突然(tūrán)停业,找到(zhǎodào)商家要求退还剩余费用遭拒。消费者戴先生投诉反映,前不久和朋友一起去办了健身卡,但次日健身房就告知戴先生,健身房要关门(guānmén)了。戴先生称健身卡一次也没有使用,要求商家退款,但商家一直拖着不处理。
不少消费者也反映,办卡时(bànkǎshí)被健身房“忽悠”,到了实地才发现健身设施与宣传内容不符(bùfú)。镇江某高校的过同学(tóngxué)反映,去年9月健身房工作人员在学校附近宣传,她花(huā)790元办了一张年卡。当询问工作人员游泳池什么时候能开放,工作人员说次月中旬(zhōngxún)(zhōngxún)。但到了10月中旬,游泳池并没有开放。客服称当时办卡的工作人员已离职,开放游泳池也只是“随便说说”。过同学认为,健身房实际情况(qíngkuàng)与宣传内容根本不符,提出退卡却被告知“协议写明会员卡不退不转”。
“在(zài)预付(yùfù)式消费中,经营者(jīngyíngzhě)(jīngyíngzhě)向消费者(xiāofèizhě)(xiāofèizhě)提供符合约定的服务(fúwù)是应有之义。经营者设置的加重消费者责任、减免自身义务的不(bù)公平格式条款也应属无效。”镇江消协表示,《江苏省消保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经营者以发行单用途预付卡(yùfùkǎ)方式提供商品或者(huòzhě)服务的,消费者有权自付款之日起十五日内无理由要求退款,经营者可以扣除(kòuchú)其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已经产生的合理费用。经营者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yīngdāng)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也明确规定,消费者请求解除预付式消费合同,经营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yī)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变更经营场所给消费者接受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明显不便;(二)未经消费者同意将预付式消费合同义务转移给第三人;(三)承诺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提供不限次数(cìshù)服务却不能正常提供;(四)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消费者享有解除合同权利的其他情形。
那么,健身房“跑路”会员(huìyuán)退费无门,对此该如何维权呢?镇江消协建议可(kě)联合起来集体诉讼。即使(jíshǐ)是会员一个个起诉,届时法院也会集中(jízhōng)审理。一旦判决胜诉,健身房经营者就要承担退费责任,否则就会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被限制高消费等。
镇江消协提醒消费者,在选择(xuǎnzé)健身机构前,要多方核实其经营资质,选择规模较大、设备齐全、信誉良好的机构;办卡时(bànkǎshí)要仔细了解和阅读办卡说明,不要轻信商家(shāngjiā)的口头承诺,尽量对商家服务人员、服务项目、使用年限、退卡事宜等进行书面(shūmiàn)约定,将约定内容落实到纸面上,形成正式合同;对待商家宣传的优惠要保持清醒(qīngxǐng),尽量避免一次性大额充值,以免商家停业走人、携款潜逃导致自身财产损失(cáichǎnsǔnshī);办卡后(bànkǎhòu)要保存(bǎocún)好付款凭证、合同或协议、宣传单等证据,发生消费纠纷后能做到维权有据。

扬子晚报网6月12日讯(通讯员 陈红生 记者 万凌云(língyún)) “以后不管商家说什么我都不会信了,不敢去健身房办卡了……”说起自己的遭遇(zāoyù),消费者李女士十分郁闷。镇江(zhènjiāng)消协在整理分析近期涉及健身方面的投诉发现,李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健身消费办卡容易退卡难(tuìkǎnán)已然成为“老大难”问题(wèntí)。
12日,镇江消协工作人员介绍(jièshào),闭店、转店或者(huòzhě)迁址经营后(hòu),消费者申请退款被拒(jù),成为健身消费中最常见的纠纷之一。消费者李女士投诉称,2023年10月18日在一家健身会所花1980元办理了一张三年期的会员卡。今年5月27日该店突然(tūrán)停业,找到(zhǎodào)商家要求退还剩余费用遭拒。消费者戴先生投诉反映,前不久和朋友一起去办了健身卡,但次日健身房就告知戴先生,健身房要关门(guānmén)了。戴先生称健身卡一次也没有使用,要求商家退款,但商家一直拖着不处理。
不少消费者也反映,办卡时(bànkǎshí)被健身房“忽悠”,到了实地才发现健身设施与宣传内容不符(bùfú)。镇江某高校的过同学(tóngxué)反映,去年9月健身房工作人员在学校附近宣传,她花(huā)790元办了一张年卡。当询问工作人员游泳池什么时候能开放,工作人员说次月中旬(zhōngxún)(zhōngxún)。但到了10月中旬,游泳池并没有开放。客服称当时办卡的工作人员已离职,开放游泳池也只是“随便说说”。过同学认为,健身房实际情况(qíngkuàng)与宣传内容根本不符,提出退卡却被告知“协议写明会员卡不退不转”。
“在(zài)预付(yùfù)式消费中,经营者(jīngyíngzhě)(jīngyíngzhě)向消费者(xiāofèizhě)(xiāofèizhě)提供符合约定的服务(fúwù)是应有之义。经营者设置的加重消费者责任、减免自身义务的不(bù)公平格式条款也应属无效。”镇江消协表示,《江苏省消保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经营者以发行单用途预付卡(yùfùkǎ)方式提供商品或者(huòzhě)服务的,消费者有权自付款之日起十五日内无理由要求退款,经营者可以扣除(kòuchú)其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已经产生的合理费用。经营者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yīngdāng)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也明确规定,消费者请求解除预付式消费合同,经营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yī)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变更经营场所给消费者接受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明显不便;(二)未经消费者同意将预付式消费合同义务转移给第三人;(三)承诺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提供不限次数(cìshù)服务却不能正常提供;(四)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消费者享有解除合同权利的其他情形。
那么,健身房“跑路”会员(huìyuán)退费无门,对此该如何维权呢?镇江消协建议可(kě)联合起来集体诉讼。即使(jíshǐ)是会员一个个起诉,届时法院也会集中(jízhōng)审理。一旦判决胜诉,健身房经营者就要承担退费责任,否则就会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被限制高消费等。
镇江消协提醒消费者,在选择(xuǎnzé)健身机构前,要多方核实其经营资质,选择规模较大、设备齐全、信誉良好的机构;办卡时(bànkǎshí)要仔细了解和阅读办卡说明,不要轻信商家(shāngjiā)的口头承诺,尽量对商家服务人员、服务项目、使用年限、退卡事宜等进行书面(shūmiàn)约定,将约定内容落实到纸面上,形成正式合同;对待商家宣传的优惠要保持清醒(qīngxǐng),尽量避免一次性大额充值,以免商家停业走人、携款潜逃导致自身财产损失(cáichǎnsǔnshī);办卡后(bànkǎhòu)要保存(bǎocún)好付款凭证、合同或协议、宣传单等证据,发生消费纠纷后能做到维权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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